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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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
实验室安全准入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中心”)安全管理,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意识,有效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2015年11月17日)和《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规定》(2015年11月17日)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实验室是指属于实验中心教学使用或管辖区域范围内的实验室。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拟进入实验中心的进行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具体包括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工作、学生学习、外来人员的学习交流和物业人员的维护。
第二章 实施细则
第四条 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的主要目的是增长实验室安全知识,提高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避免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实验室安全准入应包括四个方面:
(一)安全知识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国家与地方关于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与实验室安全手册。重点学习实验室通识类安全、环境保护及废弃物处置常识;化学生物类实验室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实验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安全知识和消防安全知识等。
(二)自主学习与考前练习:通过厦门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办公室的《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的在线学习和在线练习,充分学习和巩固安全知识,完成自学自测。
(三)签订《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完成系统安全学习考核后,承诺将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教学实验室安全责任承诺书》(详见附件)纸质版由实验中心组织签订备案。
(四)在线考试: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进行考试。总分100分,规定时间内得分超过80分(含)为考试合格,获得准入资格。
第五条 教学实验室安全准入根据不同性质的人员需要做不同的要求,具体如下:
(一)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有关的讲座与培训等并取得相关的考试合格证书,定期参加学校的《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的在线练习与考试,实验中心将定期对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的实验室安全知识进行考察。
(二)本科生统一的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新生入学教育与考试体系,新生必须通过实验室安全知识考核合格经教学中心备案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每个实验课程第一次课时,课程教辅人员都应做至少一学时的授课,授课内容要重点强调与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室安全问题。
(三)学生申请开放实验室和科研课题组借用实验室,需登录学校《实验室安全考试系统》进行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后到实验中心进行门禁授权,并与其导师、实验中心三方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和工作。
(四)所有学生、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等相关人员,须熟练掌握有关实验操作规范、规程、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后,方可使用实验设备、设施或开展相关实验。
(五)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及生物有害因素作业的人员,须由各相关单位定期组织,到当地指定部门经专业培训和考核,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操作证书后方可进入实验室作业。
(六)外单位参观、学习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前须由实验中心领导批准,进入实验室后应遵守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在实验中心管理人员的带领下方可进行。
(七)物业人员不可随意进入实验室,要进入实验室须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才可进入。进入实验室后不可随意开关实验设备。保安巡逻如果发现实验室内有异常情况等可先做好应急处理后,并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或实验中心领导。
第三章 附则
第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厦门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2015年11月17号)第八章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第七条 本规定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本规定条款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