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厦门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18-01-03来源: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点击数:540

附件4. 厦门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定.doc



厦门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定

一、 实验室实行实验室主任领导下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实验室主任应指定专人担任各个实验室的安全员,并且要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检查安全情况,提高防范事故发生的能力。

  二、 安全员在实验室主任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实验室安全工作,并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报告制度。

  三、 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文明整洁,桌面、地面、门窗和设备无积灰与蛛网等污物、杂物。不得将与实验无关的物品带进实验室。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实验台、橱柜等安放规范、布局合理、摆放整齐。实验室内不得吸烟、饮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其它杂物。

  四、 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醒目易于提取,严禁挪做他用,要按照要求定期检查更换。

  五、 实验室人员应严格遵守技术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上岗操作,实验完成后认真清理实验场地,及时切断水源、电源、气源、熄灭火种,关好门窗。

  六、 大型仪器设备、电气焊接以及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七、 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工作时要做好安全防护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八、 做有毒性实验时,实验室必须具备良好的通风、排风设施和相应的急救处理办法。严禁倾倒未经处理的有毒和污染环境的废弃物。

  九、 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实需要临时接拉的电线应注意安全,用毕后立即拆除。

  十、 易燃易爆品、腐蚀性物品、毒品、危险品、菌类、组织材料、动物等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腐蚀性物品要避开易腐蚀性物品存放。

  十一、 实验室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仪器设备的丢失和损坏。丢失和损坏仪器食品按照《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处理办法》处理。

十二、 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院(系)主管领导、保卫处、教务处及学校主管领导。严禁隐瞒虚报事故。各个实验室应建立适合自己应对事故的方案和措施。

十三、 对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验室安全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予以表彰。对违反安全制度和实验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种类事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事故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理。

厦门大学

二○○四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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