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8-01-03来源: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点击数:182

附件7、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docx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危险品及有毒物品的

管理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危险品及有毒物品的管理,严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学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科研及其他工作秩序,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危险品和有毒物品(药品)分类存放、专人保管,杜绝可能产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二、剧毒物品有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专柜钥匙有两人分别保管,药品入库、发放和回收时两人均需在场,及时登记,严格履行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制度和领取手续。

三、各科室领取危险品和有毒物品(药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领取人要点清品种及数量,标明用途和领用时间。严格执行需要多少、领多少,不准过多储存的原则。

四、危险品和有毒物品(药品)存放地点严禁闲杂人员进入,保管人员离开前要进行安全检查。

五、危险品和有毒物品(药品)要加强保管,一旦发现缺损或丢失时,须立即向学院主管领导报告,并同时报校区保卫办。

六、寒暑假及节假日期间,使用危险品和有毒物品(药品)较多的科室,应对其进行封存管理,并特别注意存放环境的检查,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201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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