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8、生命科学学院易燃易爆物品毒品管理办法2012.12

发布时间:2018-01-03来源: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点击数: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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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易燃易爆物品、毒品管理办法


  1. 我院实验使用的毒品(包括剧毒、放射性等化学药品)由院供应室集中统一管理,剧毒品储存要设有专柜。

  2. 有毒药品的保管,应有专人管理。剧毒药品柜的钥匙由双人分别保管,药品入柜、存放和配发时,二人均需在场,互相监督签发,及时登记,并追踪使用过程,建立药品管理档案。

  3. 剧毒药品必须分门别类保管,不准与其它药品混放。

  4. 剧毒药品柜内,应有所存放剧毒品的卡片账,要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

  5. 易爆、剧毒药品的领用应持化学危险物品使用申请报告,本科生、研究生由导师签字,科研人员由课题组负责人签字,送交院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领用。

  6. 易燃易爆物品、毒品的领用者应坚持按实验需用多少领用多少的原则,剧毒药品每一次每种的领取量不得超过10g, 控制在实验室专柜存放,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认真做好详细的领料和使用记录。

  7. 要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对存放地点和危险品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隐患,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的发生。

  8. 化学危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废渣等应予以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洒。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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