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0、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范围内的所有相关部门,包括学院公共平台实验室、教学实验室、课题组实验室以及学院供应室等(以下简称实验室)。请各相关部门遵照执行。
一、各实验室负责人对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负责,建立和健全本实验室安全操作制度,落实各区域的安全责任人,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实验室必须配置消防器材,并在有效期内,要做到定期检查,保证随时均可取用。经常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防火教育,保证人人都能正确使用所备的各种消防器材。
三、加强对剧毒、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源、易制毒品及贵重物品的管理。凡属危险品必须设专人保管。剧毒药品或试剂应贮于保险柜中,其内外门钥匙应由两人分别掌管。要严格领用手续,随用随领,严格控制领用量,并做好使用记录,不准在实验室内任意放存。
四、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化学试剂要首先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质,遵守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五、强化生物安全意识。对有传染性的致病原必需在其有资质的实验室内操作,并做好安全防护。污染物必需经消毒灭菌处理后方可排放。
六、化学废弃物必须分类贮存于容器中并标识,按规定统一回收处理,严禁排入下水管道。
七、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垃圾应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按规定统一回收处理。严禁实验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八、学院大楼内禁止饲养实验动物。如确有需要在实验室内进行动物实验,实验动物必须当天处理,并将动物尸体送回动物中心统一回收。
九、实验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应按要求放置在固定的处所,不得任意移动。各种标识要保证清晰完整,避免拿错用错造成事故。
十、使用各种大型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十一、水、电、气的设置及化学药品的放置要符合安全管理的规定,注意防水、防爆、防触电、漏电。使用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操作以保证安全。水、电、气之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定期对实验室的电源、水源、火源等方面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十二、高压气瓶要分类妥善保管,对易燃易爆气体要配置通风报警装置,远离火源、热源,避免曝晒及强烈振动,并放置于钢瓶柜内,做好隔离。
十三、实验人员在进入和离开实验室时,必须对实验室的门、窗、水、电、气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安全要求。
十四、实验室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气源、火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逐级向领导报告。
十五、实验室内禁止吸烟、饮食及一切与实验室无关的活动,不得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