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1、生命科学学院药品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01-03来源: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点击数:194

附件11、生命科学学院药品库管理办法.doc


生命科学学院易燃易爆物品、毒品等管理办法

  1. 我院实验使用的毒品(包括剧毒、易制冰毒、放射性等化学药品)由院供应室集中统一管理,剧毒品贮存在铁皮保险专柜。

  2. 剧毒药品由专人管理,实行“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匙、双帐、双人领取、双人使用为核心的安全管理制度、互相监督签发,及时登记并追踪使用过程,严防发生被盗、丢失、误用及重度事故,建立药品管理档案。

  3. 剧毒药品必须分门别类保管,不准与其他药品混放。

  4. 剧毒药品柜内,应有所存放的剧毒药品的卡片账,要有专用的量器及分装器材。

  5. 易爆、剧毒、易制冰毒、放射性药品的领用应持化学危险物品使用申请报告,本科生、研究生由导师签字,科研人员由研究所负责人签字,送交院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领用,并实行谁签领谁负责的责任制。其中,剧毒品使用申请表保存三年,易爆、易制冰毒药品使用申请表保存一年。

  6. 易爆、剧毒、易制冰毒、放射性的领用者应坚持按需领用的原则,并由专人负责管理认真做好详细的领料和使用记录。剧毒药品每一次每种的领用量不得超过10g,严格控制在实验室专柜存放,如有剩余,应做好包装,记清数量,注明实验室和使用人,交还药品仓库,并将使用情况书面报给院主管领导,实验室不得长期保存剧毒品。转化后的剧毒品试液应置于实验室的试剂柜中加锁保管,并建立领用台账,或做无害化处理后销毁。易制冰毒试剂使用后,应立即处理空瓶。

  7. 要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对存放地点和危险品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爆炸事故的发生。

  8. 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实验产生的废液、废弃物等应集中保存,由学校统一处理,严禁随意抛洒、掩埋或水冲。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供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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