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3、开放实验室安全工作守则

发布时间:2018-01-03来源: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点击数:167

附件13、开放实验室安全工作守则.doc


开放实验室安全工作守则


  1. 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厦门大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定》,接受所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针对实验室特点的安全教育和实验规范、安全技能培训。

  2. 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工作时,应佩戴胸牌卡穿实验服和绝缘底的封闭鞋子,严禁穿拖鞋、凉鞋

  3. 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后应确保门禁关闭,严禁无关人员进出实验室,并在开放实验室登记本上登记使用情况。

  4. 严格遵守实验规范和仪器的操作规程,仪器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不正常现象,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不能擅自拆改。仪器使用完毕后,须在仪器使用登记本上按要求登记仪器使用情况。

  5.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工具、材料和药品等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带出,损坏或丢失设备、实验器材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6. 实验室内严禁喧闹、吸烟、饮食;不准随地吐痰和乱丢杂物。

  7. 严禁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和固体废物以及实验动物尸体、利器等要分类收集到专门的容器中,并放在实验室指定的位置。

  8. 严禁在实验室进行带传染性病毒及致病微生物实验操作,违者将追究所引发的一切责任。

  9. 实验完毕后,应将仪器、器具及实验台面等按实验室6S管理要求进行清理、归位,所有垃圾自觉带出实验室,关闭水电,关好门窗,确保实验室安全。

  10. 发现有漏水、漏电、漏气等不安全现象应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

  11. 实验室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潜在安全隐患。发现有不遵守以上守则的实验人员第一次给予安全教育,第二次可取消其使用本实验室的权限。


生命科学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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